近日,我院公诉科审查起诉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为名,涉案人数达46人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经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作出二审判决:46名被告人均被维持原判,均获得有罪判决,其中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五千元;最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案是我院目前提起公诉案件中被判处刑罚人数最多的,充分展现我院打击非法传销,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
近年来,传销犯罪案件持续高发,不法分子不断变换手法,利用“金融互助”、“爱心慈善”、“电子商务”、“微信营销”、“虚拟货币”、“互联网加”、“区块链”等各种名目,策划、组织传销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接下来,我院将继续加大打击整治传销力度,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下重拳、出狠手,让传销犯罪活动在我市无立足之地,无藏身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