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28日,我院集中办理了一批涉黄案件,刘某某等24人因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被我院批准逮捕。
在2020年1-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苏某某、陈某某、凌某某等人分别利用经营宾馆、担任酒店保安、摩的司机、滴滴司机等工作便利,通过派发招嫖小卡片、微信添加附近的人、留下卖淫女联系方式等途径在英德市区各宾馆、酒店、出租屋等地进行容留、介绍卖淫活动,从中收取数十元至数百元不等的介绍费,非法获利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人在卖淫女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容留、介绍多人多次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他们的行为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具有社会危险性,被我院依法批准逮捕。
由于我院集中受理该批案件涉及22件26人,且审查批准逮捕的办案时限短,我院第一检察部各办案组努力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困难,加班加点开展案件审查工作,在短短的数日内顺利办结该批案件,并发出了多份继续侦查提纲和不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做实做细侦查取证工作,为追诉犯罪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该批案件的办理,充分展示了我院严厉打击各类“涉黄涉非”犯罪的坚强决心和坚定信心,体现了我院对“涉黄涉非”刑事案件坚持依法从快办理,确保稳、准、狠打击“涉黄涉非”刑事案件的原则,并进一步推动了“扫黄打非”专项工作向纵深发展,为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净化社会风气提供了有力的检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