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关于做好2017年省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财预函[2017]6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我院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公开重要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主要职责。
英德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有: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法律政策研究、统计、档案管理、机要密码管理和保密工作;起草、审核院文稿,打印文件,编发内部刊物;负责检务公开,联络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负责检察机关新闻宣传、理论宣传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工作人员的录用、调动、奖励、考核以及检察官的培训、任免、晋升;组织检察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教育;负责工资福利、党建、计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侦查监督科
负责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办理报批延长羁押期限;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四)公诉科
负责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五)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款物等职务犯罪案件。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和综合治理工作,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管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受理查询等工作;根据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律宣传。管理侦查一科、侦查二科、举报预防综合科。
(六)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七)刑事执行检察局
负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及监管活动的执法监督工作;立案侦查或参与办理发生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及上级交办的其他案件;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等工作。
(八)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对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立案侦查等工作。
(九)控告申诉检察科
负责依法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初核举报线索,办理有关控告案件,开展举报奖励工作,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依法处理有关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
(十)检察技术科
为检察业务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采集、整理、保存;负责技术设备、检察网站的维护;开展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一)案件管理中心
负责对案件统一进行受理、登记、分流;对案件流转环节进行监控和办理告知、换押等相关事项;对法律文书的制作进行程序上的监督;对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负责传递和送达;对相关办案部门的案件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对办案期限进行监督;对赃证款物进行管理;审查办理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等相关诉讼事项。
(十二)计划财务装备科
负责编制预算决算工作;负责编制经费申请、核算、管理、执行;负责装备物资的购置、管理;负责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等管理工作。
(十三)纪检监察室
负责对全院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受理检察人员不服处分的申诉;组织开展廉政纪律教育和执法执纪检查活动。
(十四)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保护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十五)派驻检察室
负责检察机关服务基层工作,进行职务犯罪预防,受理群众控告申诉,参与社区矫正和化解社会矛盾。现设置了派驻西牛检察室和派驻英红检察室。
(十六)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
负责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等工作。
三、省级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收入2816.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16.80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16.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99.00万元,项目支出917.80万元。
基本支出1899.00万元,其中,检察行政运行支出1892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7万元。
项目支出917.80万元(因部分功能科目属涉密单位,以下仅列出非涉密功能科目),其中,其他检察支出257.10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80万元,主要用于业务装备及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维修、更新、购置。
(三)我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81.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01万元,公务接待支出24.80万元。我院有公务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台。已有2台公务用车已达到报废年限。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本单位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为0元。
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具体数据见附表。
四、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收支增减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16.8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加了257.80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899.0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少了54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相关要求严格控制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范围。
项目支出917.8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加了311.80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新《刑诉法》和新《民诉法》的实施,检察业务不断拓展,导致办案成本投入加大;检察科技含量地不断提高,导致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费、业务装备购置费、司法警察装备购配置等经费开支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增减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合计为71万元,决算数合计为64.63万元,没有超预算执行。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81.01万元,比上年增加10.0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有2辆公务用车已达到报废状态,运行维护成本过高,考虑用车安全性,计划报废重新购置,今年新增公务用车购置费;由于近年涉外案件增加,考虑到办案人员需出国(境)进行侦查工作,今年新增因公出国(境)经费。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本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024.60万元,与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600.21万元相比增加了424.39万元,增幅为26.52%。增长原因是随着检察工作业务发展、人员增加,保障机关运行的费用也随之增加。主要用途是安排用于保障我院运行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费用,包括有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方面。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院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按照《广东省省级2017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规定,对目录中规定的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本院2017年大型政府采购的项目有:
1、检察技术用房光钎网络设备改造第二期工程,预算185万元。
2、数字检委会系统建设项目,预算75万元。
3、检察移动办公系统建设项目,预算40万元。
4、检察办公用房监控安防系统建设项目,预算33万元。
5、侦查指挥中心英德分中心建设项目,预算80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行政经费包括:(1)基本支出。一是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支出)基本支出;二是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非行政单位不纳入统计范围)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英德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24日
详情请查看附件:
01 收支总体情况表.xlsx (点击查看)
02 收入总体情况表.xlsx (点击查看)
03 支出总体情况表.xlsx(点击查看)
04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xlsx(点击查看)
05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xlsx(点击查看)
06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xlsx(点击查看)
07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xlsx(点击查看)
08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xlsx(点击查看)
09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xlsx(点击查看)
10 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xlsx(点击查看)
11 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xlsx(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