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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3-03-20  作者:  新闻来源:英德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2022年主要检察工作回顾

2022年,是英德市检察院靠前服务、能动司法、接续奋斗的一年。英德市检察院紧紧依靠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紧紧依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紧紧依靠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诠释责任,在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中实现作为,在推动平安法治建设中彰显担当。全年共办理各类业务案件5256件,同比上升5.14%,主要检察业务指标在清远市检察机关排名前列。共有112个集体和个人受到上级表彰,获“全国文明接待室”“广东省巾帼文明岗”“广东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等多项国字号、省字号荣誉,涌现出广东省公益诉讼[1]检察业务竞赛“业务能手”、广东省检察系统先进个人、广东省检察新闻宣传人才、广东省优秀公诉人等检察人才。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服务保障英德发展大局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政治建设统领党的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自觉把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一体抓实。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按照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要求,向市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6次,有力彰显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第一议题制度,以“五学联动”等方式,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提升党建引领力,造8个支部品牌,《党徽闪耀,守护花开》党建品牌获评2022年度广东省检察机关党建业务深度融合最佳案例。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摆在首位,全年批捕各类犯罪282人、起诉819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恶犯罪4人,向英德市公安局移送涉嫌漏罪漏犯线索62条。起诉邪教犯罪30人;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扰乱社会秩序、严重侵犯公民权益的犯罪255人;起诉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60人,高效打击各类犯罪,保障群众安居乐业;起诉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11人,合力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

宽严相济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积极发挥“严”的震慑作用和“宽”的教育作用,不批捕308人、不起诉206人,不捕率从2021年28.84%上升至52.2%、不诉率从3.42%上升至20.0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总体适用率达91.85%,诉前羁押率[3]由2021年的57.65%降低至28.56%,同比下降29.09%,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修复社会关系。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深化落实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十项行动方案,共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64人。主动向企问需、为企解困,优先快速处置7起涉企控告申诉。力推企业合规[4],与市司法局、税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英德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机制实施办法》等四项规定,办理企业合规案件4件,其中2件已作不起诉处理,护航企业可持续发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起诉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10人;依托检察一体化优势,制发3份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履职,助推英德红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成立经济犯罪案件办案组,依法惩处集资诈骗、洗钱、骗取贷款等犯罪23人,同步开展追赃挽损工作,挽回经济损失1134.4万元。推动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5],坚持上游犯罪[6]和洗钱犯罪一体打击,有效保障金融的“稳”和“进”。

依法保障绿色发展。对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实行快捕快诉,批捕39人,起诉94人。重点强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共督促清理固体废物7万余吨,促使北江流域2580亩漂浮物得到清理、84棵古树名木得到保护。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成立驻“林长办”生态检察联络站,开展涉林、涉水以及非法采矿等系列专项监督行动,共起诉犯罪89人,有效遏制违规占地、虚假复绿以及矿山超量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为英德市打造粤北生态保护先行地筑起有力司法屏障。

二、牢牢站稳人民立场,守护市域安全群众安康

用力保障应急防控和复工复产。组建党员突击队、志愿者服务队常态化参与各类应急防控工作。派出184人次参与各项抗洪救灾活动,530人次支援疫情防控工作,募捐、支援镇村疫情防控、灾后重建等工作经费21万余元。坚持防疫、办案两手抓,运用远程提审、律师线上阅卷等“互联网+”方式,确保疫情期间检察工作“不掉线”。全力保障应急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安全生产工作,起诉危害安全生产犯罪3人,针对企业生产、危化品监管、燃气安全等开展专项行动,先后走访12个镇街,督促整改问题197个。

用心看好老百姓“钱袋子”。积极参与“全民反诈”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涉养老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追赃挽损2579万元,对因养老诈骗陷入生活困境的老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办理的养老诈骗典型案例获广东检察微信公众号专题报道。

用情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43件次,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和三个月内结果性答复率均为100%,获最高检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对当事人“法结”难解、“心结”难平的信访案件,由院领导包案[7]办理,接待来访群众23件次。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88次。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对农村地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司法救助32人发放救助金32.5万元开展检察听证513件次,其中上门听证的经验做法获《法治日报》《检察日报》等媒体报道。

用爱守护未成年人更好成长。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41人,起诉43人,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救助514人次。创新建立涉罪未成年人“临界预防”[8]备案审查监督机制,坚持“宽容不纵容”,有效惩罚、管束、精准帮教未成年人55人,开展附条件不起诉[9]考察40人,帮助教育1323人次。督促家庭履行监护职责,对监护不当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36份,为111名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以检察履职主动融入其他“五大保护”[10],梳理未成年人公共利益清单110项,对校园周边、旅馆业、游戏娱乐场所等开展专项监督,促推旅馆、游戏娱乐场所、酒吧、彩票销售等10余家违规场所开展整改。办理的1件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类案件入选最高检备选指导性案例。组建“少年检察官”[11],成立广东省首个“少年检察官学校”,派出22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为英德市中小学师生、家长进行线上、线下普法巡讲140场次。

三、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更高质量做优刑事检察。紧盯有案不立、不当立案等问题,监督立案29件31人,监督立案率90.62%;监督撤案37件38人,监督撤案率100%;纠正漏捕7人、漏诉44人。加强刑事案件审判监督工作,向法院提起抗诉5件9人,支持抗诉率、抗诉采纳率两项指标清远市排名第一,提出抗诉率指标清远市排名第二;发出审判监督类《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采纳率为100%,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采纳率清远市排名第一。深化看守所、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等执法监督,依托“派驻+巡回”[12]检察模式,针对刑事执行违规违法等情形提出监督意见907份,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47人。

更高水平做强民事检察。强化对民事诉讼全过程监督,全年共受理民事检察案件176件,同比上升240%。主动回应弱势、困难群体所急所盼,为农民工讨薪,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撑腰”,共办理民事支持起诉[13]23件,先后帮助24名农民工追回欠薪37万余元,让劳动者安心过年。积极开展民事虚假诉讼[14]监督,办理虚假诉讼案件5件。

更高标准做实行政检察。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积极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5],共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94件,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共146份。在英红镇设置“行政检察办公室”,“零距离”倾听群众诉求,打通法律监督和畅通检察机关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8件,为人民群众解决“冒名婚姻登记”“冒名公司登记”等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更高要求做好公益诉讼。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以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为重点,加强“国财国土”领域办案力度,稳妥开展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等领域案件。全年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4件,发出诉前磋商或检察建议均被行政机关采纳,督促挽回国有财产损失535万元,督促有关部门强化对散装食品和“消”字号产品的监督管理,促使市辖区内30余条道路和多处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得到完善,促使江湾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得到有效监管。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6]案件6件,依法追究生态修复责任,起诉索赔生态环境损害等费用7739万余元,让违法者为受损公益“买单”。

更高视角助推社会治理。治罪与治理并重,持续运用“调研报告+检察建议”模式,注重总结分析类案的发案规律、类案特点、犯罪原因,细挖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共撰写34份专项调研向市委市政府或上级检察院报告。依托调研报告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355份,按期采纳率100%,形成“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实效。开展“网格+检察”[17]工作机制试点工作,检察监督触角延伸至辖区全网格,丰富检察监督案件线索来源,排查问题1000余条,办理相关案件14《法融网格零距离普法项目》获评广东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优秀普法项目。

四、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队伍

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全面落地,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各司其职,秉承办案亲历性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办大案、办难案,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共办案1195件。抓实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定期开展案件质量、法律文书“回头看”等专项评查活动,促进司法执法水平有效提高,一份检察建议书获评广东省第一届行政检察优秀法律文书,13件案件获上级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优化科学管理机制。 成立跨部门办案组,实现内部业务深度融合发展,制定精准科学的考核方案,把业务指标考核与公务员平时考核相结合,激发检察工作内生动力。常态化开展业务数据分析研判问诊会商机制。把案件质量管控关口前移,积极运用“案-件比”[18]质效评价指标,刑事检察“案-件比”由2021年的1:1.09降至1:1.03,压减不必要诉讼程序94个。积极开展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工作,建立“四大检察[19]”融合监督等32个模型,形成数据库采集平台数据共190万余条,立案856件。

突出综合素能提升。实施“大雁启航”人才培育计划,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青年干警“双导师”等制度,培训5000余人次。与最高检政治部、广东省检、清远市检开展四级青年干警联学活动选派14人次干警到省、市两级检察院以案代训提升技能。大力培养检察干警政治能力、专业精神,提升检察队伍综合素能,6人获评广东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业务标兵、优秀公诉人。主笔的一项最高检理论应用研究课题完成结项。

扎实推进作风建设。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开展“强政治 转作风”百日专项活动,驰而不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严格贯彻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20],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21],主动记录报告有关事项46件,坚决排除对司法活动的不当干扰。开展专项检务督察12次,促进全院干警思想解放、能力提升、作风转变、业务发展。

五、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每年的监督事项。积极开展“人大代表+检察官+N”协同机制[22]试点工作,在英德市检察院联系人大代表工作室参与调解55次。通过听证、座谈等形式加强日常联络,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及参加听证等检察活动1224人次。2名检察官接受人大履职评议,均被评议为满意等次。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向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走访联络代表委员,落实代表委员历年“两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妥善办理代表委员具体监督事项。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22件次,邀请政协委员参与座谈及听证等检察活动548人次。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检务公开,公开程序性信息1114条、法律文书39份。加强检察新闻宣传,着力弘扬法治主旋律,在“两微一端”、抖音号等新媒体平台共发布信息1757条,52篇稿件获省级以上媒体平台采用。开展“保护少年的你·新时代检察宣传周”等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增进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认同和支持。

各位代表,2022年,英德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特别是各位代表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检察工作,为我们做好工作增添了不竭动力。在此,我代表英德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现代化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更高要求还有距离。二是“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在适应新时代党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新要求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推进。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着力解决。

2023年检察工作安排

2023年,英德市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加有力服务英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一是抓实党建赋能增强政治自觉,以更硬作风践行党的全面领导。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从政治上看”,确保各项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行,自觉把“两个确立”“两个维护”落实到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防范和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犯罪活动,全面抓实党建业务深度融合,依法稳妥处置、快速介入、审慎处理重大突发敏感案件,综合考虑法、理、情,努力办好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小案”,确保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

二是抓实创新赋能增强思想自觉,以更高水平服务发展大局。坚持守正创新,以检察工作品牌创新为抓手,不断强化思想认识,更新司法理念,牵引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高水平服务英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工业立市、工业强市”战略,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动生态检察工作向纵深发展,全力服务保障英德各项建设。完善释法说理工作机制,以“如我在诉”的态度办好每一起案件,持续做好司法救助、检察听证等工作,用心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三是抓实科技赋能增强法治自觉,以更大力度助推社会治理。牢固树立“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理念,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以“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机制,深化运用科技手段推进法律监督模型建设,提高检察干警积极研发、运用模型发现线索、开展类案监督、推进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使大数据法律监督成为每一名检察官必备的本领。持续做好“网格+检察”法律监督工作模式,依托综治网格平台,将检察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四是抓实融合赋能增强检察自觉,以更实举措推动法律监督现代化。全面落实“法律监督能力提升年”的各项要求,坚持系统思维,深入落实“四大检察”融合履职机制,审查、调查、侦查“三查并举”,严格执行侦查监督与协助配合机制,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等司法政策和制度,以项目化提升公益诉讼质效,做实民事行政诉讼精准监督机制,健全未成年人检察司法保护体系,以法律监督的现代化推动刑事检察更加精准,民事检察更加深入,行政检察更加有力,公益诉讼更加有为。

五是抓实管理赋能增强行动自觉,以更严要求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严管厚爱,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发扬斗争精神,狠抓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注重对青年干警的培养和锻炼,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的法律监督能力,全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更加注重强基导向,大力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以实现基层检察工作现代化为指引,锚定争创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的目标,树立“竞标争先”意识,狠抓指标数据提升。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奋蹄。新的一年,英德市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坚定信心、开拓进取,踔厉奋发、勇毅前行,续写英德检察工作新篇章,为英德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检察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附件

检察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是为保护公共利益提起的诉讼,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主要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英烈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6年11月起,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根据最高检统一部署,检察机关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这一制度,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制度写入刑事诉讼法后,英德市检察院持续自我加压,检察环节制度适用率、量刑建议采纳率、一审判决服判率稳步上升。

3.诉前羁押率:检察机关移送法院之前采取羁押措施(逮捕和刑拘)人数占同期移送审判机关人数的百分比。该指标反映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前的羁押强制措施适用情况。

4.企业合规: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切实整改,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目的是防止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通过办案助推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促进企业、企业家队伍健康发展。

5.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最高检对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办理金融违法犯罪案件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努力通过办案助力金融环境治理,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围绕及时发现查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最高检向中央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即“三号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强化源头治理,努力把违法犯罪风险和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或者初始阶段。

6.上游犯罪: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是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7类犯罪。检察机关当前反洗钱工作重点之一是在办理上游犯罪时,同步审查是否涉嫌洗钱罪,深挖洗钱犯罪线索,提升洗钱案件办理质效。

7.领导包案:检察机关实行领导包案办理信访案件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按照最高检要求,自2021年下半年起,所有首次向市县两级检察院信访案件均由院领导包案办理,按照“谁包案、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六包”(包阅卷、包审查、包督办、包结案、包化解、包稳定),并坚持能听证尽听证,努力化解“法结”和“心结”。二是对于上级交办的重点重复信访案件,实行两级检察院领导联合包案化解,包案领导要亲自阅卷、亲自接访、亲自撰写审查报告、亲自送达法律文书、亲自协调处理,直至矛盾化解。

8.“临界预防”:指通过训诫教育、亲职教育等多种方式,对具有较高犯罪危险性的未成年人,积极开展犯罪预防和帮教监督,以减少未成年人涉罪风险。临界未成年人涵盖三类人群,一是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却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二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未成年人,三是有严重不良行为可能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9.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10.融入其他“五大保护”:通过检察履职,进一步促进司法保护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五大保护相融与共、整体落实,真正实现“1+5>6=实”,更好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共同守护祖国的未来健康成长

11.“少年检察官”英德市检察院联合教育局、团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在全市中小学校中遴选各方面表现优秀的177名未成年学生担任“少年检察官”。“少年检察官”不仅成为了学校法治“气象员”,观测校园法治动态,更充当法律知识的“搬运工”,政策宣传的“传声筒”,检察力量的“传递者”,通过与亲戚、朋友、同学交流中分享所学的法律知识,实现“小手拉大手”带动效果。

12.“派驻+巡回”:检察机关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开展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两种监督方式的有机结合。《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在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设立检察室,行使派出它的检察院的部分职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也可以进行巡回检察。派驻检察室开展日常监督,巡回检察由负责监督的检察院或上级检察机关不定期组织实施。

13.民事支持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到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4.虚假诉讼: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串通打“假官司”,即双方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鉴定机构、鉴定人等帮助当事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实现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目的。

15.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针对一些行政诉讼不符合起诉条件被驳回,但当事人的诉求合理合法、有矛盾化解可能,以及行政裁判确有错误致使行政争议未能化解等情形的案件,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16.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3月2日,最高法、最高检在《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统一审判组织审理。”

17.“网格+检察”:是英德市检察院利用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积极运用信息化思维,借助大数据平台,创新建立的法律监督工作模式。针对英德市是全省面积最大的县级行政区、全市形成1347个网格及1401名网格员的网格化城市综合管理特点,在市委政法委的支持下,获得查阅英德市综合网格服务管理平台信息权限,无过滤、无删减接入平台信息,促进检察监督触角延伸至辖区全网格,丰富检察监督案件线索来源,为通过法律监督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18.“案-件比”: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形成的比值。“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表明案衍生的件越多,一个案子经历的诉讼环节就越多,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就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就越差。将“案-件比”作为案件质量的核心指标,旨在引导检察机关将每一个诉讼环节上的工作做到极致,以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体验感,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19.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是新时代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能。

20.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是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是巩固深化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重要举措。内容包括: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21.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2015 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2.“人大代表+检察官+N”协同机制:是英德市检察院联系人大代表的重要举措,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创新行动,是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一项有益探索。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工作模式,建立搭建人大代表与本院之间交流、沟通、监督的互动平台,进一步增加本院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平公正,增加人大代表对本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的力度。主要举措有:挂牌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室”;探索建立“检察官+人大代表+N”公开听证模式;在英城街道人大代表中心联络站挂牌设立“英德市人民检察院联系人大代表工作室”;配合英城街道人大工委在中心联络站专门挂牌设立“英城街道人大代表调解工作室”的工作;在英红、浛洸、西牛、东华四镇开展设立“检察官+人大代表+N”工作室试点工作,构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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