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日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近日,为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英德市检察院开展了督促整治“生鲜灯”乱象专项行动,推动治理食品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办案人员对英德市辖区内农贸市场进行走访调查,发现“办法”实施后,仍有部分镇街农贸市场个别销售户违规使用“生鲜灯”,影响消费者对肉类新鲜度的辨识,容易误导消费者购买不新鲜的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对此,英德市检察院通过诉前磋商等方式,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依法取缔违规使用“生鲜灯”的行为,推动生鲜食品经营户依法经营。相关部门均复函表示,已对违规使用“生鲜灯”的生鲜食品销售户予以批评教育,并依法拆除“生鲜灯”。英德市检察院派员对相关农贸市场进行“回头看”发现,上述生鲜食品经营户均已按照“办法”规定使用合格照明灯具,违规使用“生鲜灯”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民生无小事,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英德市检察院将继续关注食品安全问题,以公益诉讼检察高质量履职守护人民群众“菜篮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