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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检察:犯罪记录封存,助力迷途知返的未成年人未来可期
时间:2023-05-08  作者:邓扬城  新闻来源:英德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犯罪记录封存

助力迷途知返的未成年人未来可期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事关家庭的幸福。为有效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被“标签化”,英德市检察院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积极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专门承办未成年人案件的检察官还清晰地记得,三年前他办理的未成年人黄某诈骗案,黄某有多次诈骗行为,因诈骗罪被法院适用缓刑。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考取了某技术学院,但需要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但当他向辖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后,却被告知查询发现其有被采取强制措施记录,不肯出具该证明。眼看离开学的时间越来越近,焦急的小黄和他的父亲来到英德市检察院求助。根据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或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相关犯罪记录,都应当予以封存,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在检察官的督促下,公安机关对小黄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小黄领到了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愿进入学堂。17岁的杨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因情节轻微被英德市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因入职需要办理无犯罪证明,但经咨询当地派出所,当地派出所拒绝出具,杨某某向检察院求助,在检察院的监督下,杨某某顺利入职。

2022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就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具体标准和操作程序等进行了更为全面的细化。英德市检察院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分析、比对了20多万政法数据,发现各政法单位不同程度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具体标准和操作程序不完善、不规范等问题,对未予以依法封存的38件案件发出了监督意见,针对不同单位制发检察建议2份,均得到相关单位回复采纳和整改。

同时,为使该制度的落实更加有效和规范,英德市检察院联合公安、法院、司法等政法单位召开了犯罪记录封存联席会议,对执行该制度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达成共识,实现司法全链条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存在制度的封闭执行,助力迷途知返的未成年人顺利回归,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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