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我院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与实践保护未成年人的检察职能,将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政策、保护原则等,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全方位、高标准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效地预防了青少年犯罪,维护了青少年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思想重视,多策并举,夯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基础
我院始终把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项基础工程来抓。一是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有效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二是针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逐年上升的趋势,专门成立了以检察长为团长的预防犯罪宣讲团,刑检部门业务骨干为成员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小组。三是结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成立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工作小组,办案组由公诉部门抽调熟悉未成年人身心成长规律和特点、细心而更易接近未成年人的女检察官组成,专门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二、立足本职,建章立制,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强化教育矫正工作
一是未成年人犯罪分案起诉制度。针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犯罪的不同特性,我院克服人员紧张、办案压力大等客观困难,积极协调公安、法院,推出了对未成人犯罪案件的分案起诉制度,对同一案件中的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采用不同的处理惩罚措施,在严惩成年人犯罪,警示社会,减少潜在犯罪行为的同时,教育、挽救未成年罪犯。未成年人分案起诉制度,有利于避免交叉感染,营造出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的庭审氛围,加强庭审环节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制教育以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再犯罪。如在办理黎溪罗某其、罗某明、罗某旺、何某锡、何某洲、何某锋、陆某艺、陆某锋、陆某坚、陆某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持有枪支案时,因陆某艺、陆某坚未满18周岁,且属初犯,我院未成年人犯罪办案组实行分案起诉、分庭审理,积极引入人格调查,全面考察其悔罪表现,适时进行帮教,陆某艺、陆某坚均在我院的量刑建议下得到从轻处罚。
二是未成年人亲情会见制度。我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注重亲情感化,鼓励亲属安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使其积极主动认罪,取得法律从轻处理。我院承办人员在看守所讯问被羁押的涉案未成年人时,全部均通知未成年人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到场。针对有的监护人不能及时到场的状况,承办人员则进一步为部分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提供帮助,保障其能到场,并监督讯问活动的合法性。这一举措效果明显,很多失足少年见到亲人后都痛哭流涕,表示要重新做人,报答父母养育之恩。亲情会见制度依托家庭的感召力量,有利于从家庭角度筑起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牢固堤坝,督促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彻底改造。
三是未成年人案件量刑建议制度。针对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求承办人必须结合被告人犯罪的诱因、性质、情节、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进行综合评价,准确把握量刑建议标准。对具备从轻、减轻等量刑情节的每一名未成年被告人,积极向法院提出相应的量刑建议,在实体处理上,做到依法从宽。在对法院审判活动进行有效监督的同时,我院对未成年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此项工作促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比率大幅上升,同时避免了外界对我院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的可能存在的适用法律不公正、误导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等不良现象的质疑,提升了检察院的形象。
四是试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去年我院采用社会调查报告辅助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这种模式办案是通过社会有关矫正机构,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调查,深入了解罪犯的犯罪根源, 结合调查的情况及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尽可能的给予未成人重新回归社会,更好地成长的机会。这种办案模式侧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有利于把维权工作始终贯穿于办案之中,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如在审查黄某、温某贩卖毒品案中,针对黄某、温某系未成年人,且成长于英德,其中黄某是在校学生等情况,为了解黄某、温某的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深入剖析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我院特委托英德市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对黄某、温某开展社会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承办人通过社会调查报告,全面掌握了黄某、温某的心理状况、犯罪动机和生活环境以及犯罪前后的表现,发现黄某、温某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是一时失足,属于可教育挽救的对象。经我院审结案件并提起公诉后,将社会调查报告移送至英德市人民法院,为法院判决准确、合理量刑提供了人性化的参考。为给这两名未成年人更好的感化、挽救机会,一审对其两人进行了从轻判决。这种办案模式的探讨,在整个清远地区尚属首例。
三、综合治理,注重预防,构建社会参与大格局,创新法制教育方法
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净化社会环境,努力消除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条件。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批捕, 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密切关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的立案、侦查、讯问及审判工作,准确、及时、从严、从重地打击犯罪,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净化社会环境,防止未成年人沾染不良习惯,阻止侵蚀未成年人思想品德信息的传播。通过堵塞各方面工作的漏洞,减少和消除实施未成年人犯罪的条件,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
二是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促使失足青少年改邪归正,健康成长。在诉讼程序上,做到当宽则宽。对能不捕、不诉的,坚决不捕、不诉,可捕可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尽量做到不捕、不诉,避免因羁押、诉讼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带来负面影响。对一些偶尔失足、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观恶性不深,属初犯、偶犯或胁从犯等的未成年犯予以从轻处罚或不处罚。如在办理郑某械抢劫案时,因其是未成年人,且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悔罪表现,我院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嫌疑人郑某械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结案后又促成家庭、社会共同做好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工作,开展帮教谈话,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有效防止失足青少年重新犯罪,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三是开展“检校共建”活动,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延伸至校园。针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逐年上升的趋势,我院领导十分重视,成立了以检察长为团长的预防犯罪宣讲团,刑检部门业务骨干为成员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小组。2011年,工作小组共制作印发了40套480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海报,向英德市的40所中学派发。与此同时,宣讲团还分别到英德市二中、四中、八中、大湾中学、田家炳中学等多个学校举办别开生面的法制教育宣传讲座,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数达近万人。通过由年轻干警担任主讲人,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以图文并茂的方法做好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帮助未成年人学法、知法、守法,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抵御违法犯罪的能力。通过采取与学生们面对面的预防犯罪教育和派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已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教育覆盖我市的各中学校园。